最高法院:房屋產權存爭議,征收人不宜與任何一方簽訂補償協(xié)議
2023-07-28 12:45:27 來源:裁判文書網 作者:admin裁判要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變更和轉讓,經依法登記才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F(xiàn)實中,在被征收房屋產權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征收管理部門不能與爭議的任何一方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只能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對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將征收補償款及補償安置房屋予以提存。在相關爭議各方就被征收房屋產權民事爭議依法解決后,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人民政府依照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權利人發(fā)放征收補償款,進行安置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19)最高法行申8479號
再審申請人(原審第三人)孔祥信,男,1952年3月7日出生,漢族,住海南省??谑?。
委托代理人姜宗連。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海南省??谑旋埲A區(qū)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凌云。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林華實,男,1963年3月29日出生,漢族,住海南省??谑?。
再審申請人孔祥信因被申請人林華實訴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qū)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龍華區(qū)政府)房屋征收補償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7日作出的(2017)瓊行終915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案件現(xiàn)已審查終結。
孔祥信申請再審稱:林華實二審上訴已超過六個月上訴期。龍華區(qū)政府征地補償款1451675元已匯入孔祥信賬戶,與林華實沒有關系。(2006)龍行初字第19號判決、(2017)瓊0106民初7409號民事判決可證明林華實沒有分得征地補償款的權利。房屋沒有頒證進行買賣是農村歷史遺留問題,二審法院認為必須提起確權之訴錯誤。請求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確認龍華區(qū)政府與孔祥信簽訂的《??谑旋埲A區(qū)面前坡片區(qū)棚戶區(qū)(城中村)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協(xié)議》合法。
本院再審查明,本案二審結束后,林華實以孔祥信、林書緒為被告,向??谑旋埲A區(qū)人民法院提起所有權糾紛之訴,請求法院確認案涉土地及房屋屬于林華實,征地補償款1451675元歸林華實。龍華區(qū)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7)瓊0106民初7409號判決,駁回林華實全部訴訟請求。林華實不服,上訴至??谑兄屑壢嗣穹ㄔ?。??谑兄屑壢嗣穹ㄔ河?019年2月27日作出(2019)瓊01民終105號民事裁定,裁定撤銷一審判決,案件發(fā)回龍華區(qū)人民法院重審。截至本裁定作出之日,該案件正在審理中。
本院經審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變更和轉讓,經依法登記才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F(xiàn)實中,在被征收房屋產權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征收管理部門不能與爭議的任何一方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只能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對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將征收補償款及補償安置房屋予以提存。在相關爭議各方就被征收房屋產權民事爭議依法解決后,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人民政府依照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權利人發(fā)放征收補償款,進行安置補償。本案中,案涉土地一直登記在案外人林書緒名下,土地上的房屋從未辦理過房產登記,目前該房屋已被征收拆遷,也不可能再辦理房產登記??紫樾乓罁Ц断鄳獌r款買受該房屋和一直居住在該房屋的事實,主張其是房屋所有權人。林華實主張其通過市場拍賣獲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故案涉土地及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存在爭議。二審判決認為,龍華區(qū)政府應該撤銷其與孔祥信簽訂的安置補償協(xié)議,待權屬明確后,與真正的權屬人簽訂安置補償協(xié)議并無不當。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結果不當,二審改判正確。且再審查明林華實已就案涉房屋以孔祥信、案外人林書緒為被告,向??谑旋埲A區(qū)人民法院提起確權之訴,目前該民事確權案正在審理之中,故本案更沒有進入再審的必要??紫樾旁谠賹徶刑峤坏男伦C據(2017)瓊0106民初7409號民事判決已被??谑兄屑壢嗣穹ㄔ海?019)瓊01民終105號民事裁定撤銷,不屬于生效判決,不能達到其證明目的。孔祥信主張本案二審上訴超過上訴期沒有事實依據。(2006)龍行初字第19號判決可證明林華實取得案涉房屋的產權證已被注銷,但不能證明林華實沒有分得征地拆遷補償款的權利??紫樾胖鲝堈鞯夭疬w補償款已經發(fā)給孔祥信,與林華實無關的理由不成立。房屋沒有頒證進行買賣確系農村歷史遺留問題,但不能以此為由否認案涉房屋所有權存在糾紛。故孔祥信的再審申請理由均不成立。
綜上,孔祥信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孔祥信的再審申請。
審判長楊志華
審判員宋楚瀟
審判員寇秉輝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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